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
08-08

 

各相关部门、单位:
    今年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启动年,根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我办起草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雨花普法网站http://www.yhsf.gov.cn下载),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25-52883497或电子信箱 yhtqpfb@126.com
 
  
        南京市雨花台区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征求意见稿)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已顺利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从现在起到 2015年,是我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大幅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继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我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根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以及《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雨委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法治雨花建设要求,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结合,与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紧密结合,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注重建设法治文化,全面推进法治实践。重点做到“四个更加适应,四个全面提高”:执政方式更加适应法治城市建设的要求,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提高;公民素质更加适应城市文明进步的要求,全区公民的法律素养全面提高;法治文化产品更加适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法治文化建设的层次全面提高;法治实践更加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发展的要求,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区  “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找准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结合点,把握着力点,使法律宣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真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紧贴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紧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让普法成果惠及民生。
 ——坚持整合资源,强化联动。整合社会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网络化、社会化法制宣传体系。坚持民主与法制统一,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并重,守法与依法维权并重的宣传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克服片面性。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实现学用结合、学用相长。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用发展的思维总结把握法制宣传工作规律,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创新普法新模式,围绕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法律需求,因地制宜、特色定位、错位发展,力戒形式主义,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主要任务
    4、围绕提高全区公民宪法与法律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使全区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区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5、围绕我区实施“1+3产业”工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学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广泛普及市场法律知识,强化市场法治观念,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经济安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善于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6、围绕我区实施“软件谷”、“生态新城”工程,建设中国第一软件产业基地,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7、围绕我区实施“和谐社会”工程,建设生活富裕、社会安定的幸福雨花,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整体部署,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学习宣传征地拆迁、国企改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诉讼法律以及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全区公民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深入推进平安雨花、法治雨花活动,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8、围绕我区实施“116”民生幸福工程,加快发展民生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加强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注重运用法律保障群众切身利益。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道路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保障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诉讼权利,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9、围绕我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引导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实践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使执法和司法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廉政法治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10、围绕“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要求,大力开展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和青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实现人文青奥、绿色青奥、活力青奥为目标,对全区公民尤其是青少年进行青奥相关法律常识的普及性宣传;对青奥会直接参与人员及志愿者进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环境建设和环境整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青奥会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提高市民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自觉性;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培养全社会以遵守法律和秩序为荣,以破坏法律和秩序为耻的新观念,全面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文明素质,为成功举办 2014年青奥会和构建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11、围绕我区提升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雨花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 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大力宣传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宁委发〔2010〕18 号)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氛围。大力推动法治区、法治街道的创建工作,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有效推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大力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和“平安企业”等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不断深化法律进基层活动,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有序地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12、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全区性法制讲座每年度不少于2次。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13、加强公务员和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强化权责统一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以内容更新和流程再造,推进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行政主官出庭应诉达100%。切实加强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重在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 2次合计 40学时。坚持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并完善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测试,执法岗位、法制部门拟录用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14、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和公民意识。将学校法制教育同青少年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大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规则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考试的分量,切实保证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继续以“普法儿童团”、“少年法学院”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第二课堂活动,在此基础上,建设更多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整合公、检、法、司、教育主管部门等资源,大力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完善制度。有效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15、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构建政企联动二元推进普法机制,树立“参与普法、企业有责”理念。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制度,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扎实推进全市百万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16、加强软件企业法制宣传工作,为全区软件产业高速提升提供法律动力和支撑。积极整合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平台,形成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服务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性体系,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巩固知识产权联席会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普法专员,建立联动体系。深化法制宣传,强化事前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宣传进企业活动,建立知识产权罪案预防教育基地,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汇总侵犯知识产权案例,对具有普遍意义的侵权行为开展专项预防。依托知识产权法务中心,强化专业律师援助,同时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力促企业加强自身保护措施。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立司法、行政信息互通渠道和执法协作机制,集中受理企业知识产权诉求,会商重大案件,合力攻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地服务。大力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细致排查办理案件中存在问题,始终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17、深入开展城乡基层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围绕社会稳定,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农(居)民参与村(居)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村、居普法重心由基本维权意识宣传过渡到维权方式以及法治理念的宣传,着重普及维权方式、途径方面基本常识,适当加大“依法维权”理念,使农(居)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树立正确维权观。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工程。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法律素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积极开展送法到宗教场所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并引导其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着力加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依法参政议政的能力。
    18、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依法融入当地社会的能力。积极调研新生代农民工普法特点,在政府强化服务阵地建设的同时,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普法平台,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村、居、企业等建立法制培训学校(站、点),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继续强化“农民工学法宣传周”活动,完善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依法维护其尊严和平等。
四、主要措施
    19、创新工作理念。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的观念,树立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观念,使法制宣传工作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20、创新工作方法。注重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方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普法效果,善于结合每年度我区法治建设“十件实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执法办案中,大力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努力做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结合法律事务向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引导他们理性平和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突出以法释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制观念。善于利用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选择一些重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警示违法后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善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作品创作汇演、法制摄影图片展、法律故事会等,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看得懂、学得会、记得住、用得上,使法制宣传教育的参与性更强、效果更好。
21、切实抓好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多管齐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法律宣传教育队伍。配齐、配强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区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院校(系)师生积极参加普法志愿活动。加强法制新闻信息工作队伍培训,提高开展法制新闻信息宣传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驻宁高校法律院系师生等法律人才资源优势,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22、大力推进阵地建设。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数字电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大力加强“雨花普法网”建设。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加强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企业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和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特色化。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不断扩大覆盖面,促进“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六五”普法目标任务。
23、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普法内容上,由普及法律知识向加强公民法治精神培育转变;普法形式上,由单向灌输式向更加注重互动转变;普法载体上,由注重无形宣传向有形载体建设转变。在“三个转变”的理念下,进一步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设置一批与环境相协调、与生态相融合的法治文化市场、广场、景区、社区、楼幢、教堂等,深化“一地一品”雨花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同时依托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现有场所,实施法治文化实体工程。注重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法治文化节,开展法治评选、倡导群众创作法治作品等活动,大力传播正义、公平、民主、自由、秩序、和谐、安全等价值要素和人文精神,让全区公民学习法律、信仰法治、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权利,实现法治文化惠民工程。
24、继续深化法律主题活动,提升普法品牌实效。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立足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重点进行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立足提高农民法制观念,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进行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意识培育;立足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结合和谐社区建设,重点进行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自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立足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结合公民意识教育,重点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教育;立足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以及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宣传;立足促进单位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结合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重点开展与单位事务和单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以“法律人在行动”活动为载体,主动配合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参与各类主题宣传活动。以“普法儿童团”和“少年法学院”为载体,通过校内校外参与各类普法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学法热情,锻炼学生实践能力。以“18”广场为载体,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开展法律宣传系列活动。以“社区大学堂”为载体,组织普法讲师团在全区范围举办法学家系列法治讲座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3.8”妇女维权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禁毒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公民中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 2011年开始实施,到 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5、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9月,各街道、开发(园)区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并报雨花台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6、组织实施阶段。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 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27、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28、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是全区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区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是普法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全区普法日常工作,并负责本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区委、区政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文明建设高度,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及法治区建设目标,纳入各部门目标体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听取汇报、开展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绩效管理机制,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责任部门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和成效。常委会每季召开会议,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区政协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9、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认真执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区人大负责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区委组织部,结合干部管理,负责牵头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并负责组织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和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指导检查工作;区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干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人社局、区法制办负责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文化局负责指导群众性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并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各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辖区范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民政、人社等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住建、卫生、商贸、工商、税务、安监、质监等负责行业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本辖区居住人员和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区域内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培训课程。充分发挥区域新闻媒体、大众传播媒介、文艺演出团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0、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人均(常住人口)每年不低于1元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递增(10%)。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要结合普法工作实际,安排落实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普法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31、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全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不断总结提高、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检查或者考核未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由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