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法宣[2011]1号
关于做好我区“五五”普法
先进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街道、开发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200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全体普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我区荣获全省“五五”普法先进区、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有功单位光荣称号。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弘扬典型、激励士气,推动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211号)精神及省、市、区“五五”普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考核验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提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全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和名额
1、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20名;
2、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40名。
二、参评对象和要求
1、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
2、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在“五五”普法工作中,热心法制宣传教育事业、成绩突出的个人。
三、推荐程序
1、各申报单位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
2、“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部门、单位推荐的,经部门、单位审核批准后报区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共同审核后确定。各街道申报推荐工作,由街道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共同审核后确定。
3、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汇总情况,会同区委宣传部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雨花普法网上公示,经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批准,报请区委、区政府联合下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组织和领导,要将此次评选工作与“六五”启动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对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的再发动、再宣传。要通过评先表彰,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为开创“六五”普法工作新局面,打下扎实基础。
2、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原则。要严格评审程序和要求,认真把关,公正推荐,保证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坚持全面性原则。推荐表彰单位和人员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全面性,要兼顾到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职业。
4、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原则。基层普法工作是全区普法工作的基石,“五五”普法工作先进表彰要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和工作第一线人员表彰名额原则上不低于总表彰名额的70%。
5、坚持不重复表彰原则。凡已经获得省、市级表彰的单位不参加区级先进集体的表彰;已经获得省、市级表彰的个人不参加区级先进个人的表彰。
6、各有关单位请于9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北楼329室 司法局宣传科)。并将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各一式2份报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有关文件、表格等电子文本可在“雨花普法网”(www.yhsf.gov.cn)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魏红燕、王声,电话:52883497
邮箱:yhtqpfb@126.com
附件:1、雨花台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雨花台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3、雨花台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雨花台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
5、雨花台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
南京市雨花台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普法 先进 推荐 通知
南京市雨花台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雨花台区“五五”普法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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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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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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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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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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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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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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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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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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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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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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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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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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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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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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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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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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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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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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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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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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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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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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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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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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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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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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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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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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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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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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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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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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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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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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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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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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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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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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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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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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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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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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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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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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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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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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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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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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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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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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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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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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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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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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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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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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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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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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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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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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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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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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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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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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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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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普法讲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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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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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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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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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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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新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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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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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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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心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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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层单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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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虹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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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层单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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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善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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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基层单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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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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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基层单位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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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新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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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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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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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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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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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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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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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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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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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善桥街道油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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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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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心桥街道尹西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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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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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街道花神庙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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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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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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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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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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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雨花台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重视,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二、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励制度。
三、周密部署工作扎实。有“五五”普法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注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四、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五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附件3:
雨花台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
三、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做出重要贡献。
四、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附件4:
雨花台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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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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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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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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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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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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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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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雨花台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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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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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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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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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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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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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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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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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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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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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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