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普办〔2009〕2号
关于举办全区公务员学法考试的通知
各园区、各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全面推进法治雨花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务员的依法办事能力,经研究,决定于4月份举办全区公务员学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五”普法指定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法》、《物权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
二、参考对象
全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1、本次考试由区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局、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为突出重点,全区副处以上领导适用“领导干部考试试卷”,科以下人员适用“公务员考试试卷”。
2、本次考试试卷由区普法办统一命题。学习参考题和参考答案已于4月1日上传在雨花普法网(http://www.yhsf.gov.cn/)上,请参考人员自行下载学习。试卷由区普法办统一印制,各单位请于4月10日前派员前往区普法办公室(区政府北楼329室司法局宣传科)报送参考人员名单(见附1),同时领取试卷。
3、本次考试方式分两种进行。一是集中考试:区普法办将选取一个行政单位、一个执法单位、一个街道作为全区集中考试点,届时将组织区普法领导小组视察各考点,请被选中单位予以配合,时间另行通知。二是自行组织考试:除集中考试单位,全区其他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人员相对集中,以限时开卷方式进行。
4、试卷的批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请各单位于4月22日前将考试成绩汇总,填写好2009年雨花台区公务员学法考试成绩汇总表(见附2),连同考试试卷上报至区普法办。
五、考试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好此次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当前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领导,按要求落实,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各单位要根据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干部准时参加,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严格组织好考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此次考试为契机,充分运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开展法制讲座、悬挂宣传横幅等宣传方式和手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公正评判,认真评比。各单位的考试情况及个人考试成绩,将记入各单位“五五”普法工作档案,作为目标责任制考评验收以及“五五”普法总结评比、表彰和下发“五五”普法合格证书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 系 人:魏红燕 赵心
联系电话: 52883497
附:1、2009年雨花台区公务员学法考试参考人员名单;
2、2009年雨花台区公务员学法考试成绩汇总表。
南京市雨花台区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
主题词:举办 公务员 学法考试 通知
南京市雨花台区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表1:
2009年雨花台区公务员学法考试参考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2009年雨花台区公务员学法考试成绩汇总表
单位(盖章):
考试时间:
应考人数: 参考人数:
参考率: 合格率: (60分以上)
平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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