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农村法律图书角省级示范点”建设标准的通知
08-20

 

各司法所、省以上命名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
        根据苏新出发[2009]38号《关于加强农家书屋法制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省委宣传部、农工办、省新闻出版局、司法厅、法制办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农村法律图书角省级示范点”建设标准转发给你们。

        全区已经获得省以上命名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投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严格按照标准加以执行。各司法所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积极督促、帮助辖区各示范点图书角的建设。市、区将于9月下旬对各示范点图书角建设情况进行普查。

 

南京市雨花台区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8月20日